集美法院经审理后以为:林某某从后车门上车的行为违反了《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、船乘坐规矩》,理应予以否定性点评,不然该行为将被其他乘客仿效,损坏搭车规矩与公共搭车次序。本案中,驾驶员因观察到无乘客从后车门下车,故在车辆停止状态下封闭车门,后发现原告被夹时及时快速翻开后车门,不存在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妥问题,因而不存在差错,判定驳回原告林某某的悉数诉讼请求。该案判定后,两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。
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,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,《厦门大学学报》(哲社版)编辑部主任
倡议社会公众崇尚法治,严厉遵纪守法,建立规矩认识,是全方面推动依法治国,构建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。该案重视厘清两边当事人对危害事情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。经过该案,倡议社会公众自觉遵守“前门上车,后门下车”的搭车规矩,此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交通出行次序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加强个案审理提高类案处理质效,引导社会公众祟尚法治,自觉饯别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,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引和导向效果。